省法院洪适权副院长带队到市中院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04 08:21:02】 【稿件来源:】 【作者:吕明键】 【关闭】
10月30日下午,省法院洪适权副院长带队到市中院指导刑事审判工作。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健,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知产庭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省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3年前三季度审理广州中院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发改案件进行了逐案评析,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针对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洪适权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市中院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传达了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更新刑事司法理念,转变办案观念,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二是要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原则,发挥好法庭审判的应有功能和作用,引导侦查、公诉机关围绕审判工作严格执行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三是要坚持证据裁判制度,对死刑案件采取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四是要坚持把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审判全过程,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积极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王健副院长表示将及时传达洪适权副院长讲话精神,按照省法院要求,认真分析总结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抓好贯彻落实。
王健副院长表示将及时传达洪适权副院长讲话精神,按照省法院要求,认真分析总结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抓好贯彻落实。
(供稿:市中院刑一庭 吕明键,编辑:办公室 关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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