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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涛院长视察广州中院 提出六项要求
【发布时间:2005-03-0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吕伯涛院长听取吴树坚院长报告后发言


吴树坚院长向省院领导汇报情况


吕伯涛院长听取报告


省法院纪检组组长林梦春讲话

  2月2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伯涛在省法院纪检组组长林梦春等陪同下到广州中院视察,对法院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广州中院吴树坚院长首先向吕院长汇报了广州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的情况。2004年,广州中院坚持以理论教育为先导,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为重点,以提高法官素质、确保队伍廉洁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深化法院各项改革,全市两级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吕院长听完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广州市法院以全省法院1/8的人员完成了全省近1/4的案件,成效显著。同时提出,广州两级法院担负的任务繁重,要认清地位和责任,不要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倍努力,各项工作都要努力上新台阶。
  吕院长强调指出,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公正与效率、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抓好法院的队伍建设。一是要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下功夫。司法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对法院党员干部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体现。最高法院提出了增强六个方面司法能力的要求,广州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二是要努力提高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要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三是增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官的能力集中体现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要向全国优秀法官宋鱼水同志学习,努力做到"辨理析法,胜败皆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四是要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六条要求,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要在提高队伍管理水平上下功夫。队伍管理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懈的重大问题,要不断完善各项队伍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管理水平,使好人能安心干好事,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六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纯洁法院队伍。
  关于法院基层建设工作,吕院长希望广州法院能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不但要重视加强硬件建设,更要在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下大功夫,大胆创新,总结出具有广东特色的先进经验,取得更大成绩。
     (办公室 陈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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