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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2008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2日上午,我院召开2008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院新闻发言人助理、研究室主任王雪生主持,余明永副院长作了新闻发布。新华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电台、广州电台等十余家中央和省市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余明永副院长首先对广州市两级法院2008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了总结和回顾。他说,2008年,在广州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广州两级法院继续参与广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始终坚持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利益平衡、阶段性保护、坚持创新和国际化的理念,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8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1655件,同比增长37.34%,其中,著作权纠纷案637件,占38.49%;专利纠纷案211件,占12.75%;商标纠纷案702件,占42.42%;不正当竞争案30件,占1.81%;技术合同案25件,占1.51%;植物新品种案7件,占0.42%;其他43件,占2.60%。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1545件(含旧存案件), 同比增长27.27%。其中,著作权纠纷案573件,占37.09%;专利纠纷案168件,占10.87%;商标纠纷案693件,占44.85%;不正当竞争案33件,占2.14%;技术合同案20件,占1.29%;植物新品种案8件,占0.52%;其它50件,占3.24%。市中院的情况是,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466件、二审案145件,共611件,同比分别下降14.96%、增长45.00%。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464件、二审案103件,重审案1件,共568件。年终知识产权民事案存326件,同比增长15.19%。
余明永副院长还就2008年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些良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介绍。首先,市中院通过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力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模糊区,尽量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和处理、在酌定侵权人赔偿损失数额时,尽可能在法定范围内往高的方向考量等方面工作来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次,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的裁判统一,2008年,市中院在面临商标、著作权纠纷二审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将统一司法标准作为审判指导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正在开展“深入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推动裁判统一”活动。其三,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坚持和谐结案理念,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审判的始终,同时充分调动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案件和解调解,并总结出的诸如“三心两意”法等调解技巧,不拘一格开展调解工作。最后,进一步下放审判权,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为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造成审判周期较长的矛盾,根据省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粤高法明传(2008)171号〕精神,从2008年9月1日起,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我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各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除管辖本辖区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外,市中院还指定天河、越秀、白云、海珠、萝岗和南沙法院分别管辖黄埔、从化、花都、荔湾、增城和番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下放审判权,使市中院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收案量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据不完全统计,下降幅度约为40%),从而客观上分流了部分一审案件,暂时缓解了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缩短了审判周期。
最后,余明永副院长公布了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研究室编辑 供稿 罗伟雄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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