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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开审一宗垄断钢材供应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发布时间:2009-07-15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中院开审一宗垄断钢材供应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广州中院开审一宗垄断钢材供应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7月1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及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钢材供应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告人李忠、戴洪亮、罗永洪等37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伪造国家机关印章、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罪名提起公诉。
特别提到的是,这次庭审中,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人曹深根患有肺结核,有严重的传染性,为了防止可能对公众造成的传染,广州中院决定对曹深根进行视频审讯,被告人将被单独押解到中院的一间数字化的法庭内,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均通过大法庭的数字化系统对其进行视频庭审,被告人也可以通过视频同步获知相关庭审信息。这是广东省首次实行视频庭审。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7年4月起,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在被告人李忠的积极资助下,被告人戴洪亮伙同同案人邓新云(另案处理)先后纠合被告人谢青林、曹深根、郭五占等人分别在广东省珠海市、中山市及清远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省衡山籍运输钢材的货车进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指派同案人联系上述地区的建筑工地,在与建筑工地达成钢材供货协议后,由李忠指挥采用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由戴洪亮指派同案人押运钢材到建筑工地进行诈骗活动。
为进一步壮大实力,2007年8月李忠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简称迦建公司),以迦建公司为依托,由李忠幕后指挥和调遣,被告人向忠于出谋划策,并任命戴洪亮和同案人邓冬丰(另案处理)分别担任迦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谢青林、曹深根听命于戴洪亮的直接指挥。同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还有目的地吸收一些无业人员,利用其人多势众的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钢材供应市场,排斥打压竞争对手。至案发时止逐渐形成以李忠、戴洪亮为组织、领导者,以罗永洪、王光元、汪爱平、李春根、戴冬亮、向忠于、谢青林、曹深根及同案人邓冬丰为骨干成员,以罗梦织、王建国、彭余良等众多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为一般成员的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各骨干成员分别带领属下成员形成若干团伙划分不同区域在建筑工地外看守,阻止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垄断该工地的钢材供应权,同时对非该组织的钢材运输车辆大肆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额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李忠、戴洪亮通过分层管理,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下属成员,逐步非法控制了广东省内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清远市、肇庆市、云浮市、河源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共21处建筑工地的钢材供应权。
在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该组织还进行了较明确的分工,规定违法犯罪所得统一上交组织领导者或骨干成员保管使用,并通过定期开会,集中居住,提供食宿和医疗费用,发放钱物,年底分红等形式,实现有组织管理。为增强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并配备了汽车作为作案工具。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通过实施绑架、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广东省内的钢材供应和运输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文/研究室 摄影/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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