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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省心的司法服务"——花都法院省内首创立司法确认机制
【发布时间:2009-08-1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44万赔偿方案,法院1小时确定
今年5月19日,刘某某驾驶小客车在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路段,与陈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侯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侯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由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事故发生后,交警为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双方同意由刘某某的亲属向死者亲属赔偿44万元,分两期付清。但是对于签订这份协议,双方均有顾虑,均要求协议书一定要是法院认可的,能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以前,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也是我们工作中面对的一大难题。"交警中队的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很多时候,双方都担心协议落实不了,最终还是选择到法院解决,我们之前调解的心血基本上就白费了。"
好不容易调解达成的协议,难道又要无疾而终?经办警官一下子想到了司法确认机制,马上把双方领到了设在交警中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听了法官对司法确认机制的介绍,双方都觉得诉讼费少不说,而且时间快,又有法律强制力,立马同意:"那就请法院确认吧!"
仅仅一个小时以后,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所有人都对司法确认的高效和便利竖起大拇指赞不绝口:"感谢,感谢,没想到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问题,我们吃了’定心丸’,这项工作做得太好了。"
"花都模式"花开并蒂,司法确认谱写新篇
作为在全省司法系统推广的诉调对接经验,"花东模式"备受赞誉。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花东模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称其具有创新意义和普遍推广价值。朱小丹还进一步要求全市法院抓好落实,创造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经验。
"把花东调解模式的’请(人民调解员)进来(诉前调解)’深化为’(人民法院)走出去(司法确认)’,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区法院当前’请进来,走出去’的诉调对接新模式,调解的路子也就越走越宽。" 花都法院院长贾志生介绍说。"我们争取党委政府、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召开政示联席会议、各关联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规范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我们的初衷就是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省心的司法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党委政府排难解忧,并促进基层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贾志生说,这项新机制从今年年初开始便在区法院一些基层单位进行探索,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调解撤诉率上来了。截至今年8月7日,司法确认共653件,占花都法院上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的28.08%,占上半年调解撤诉案件的51.17%。狮岭法庭自开展司法确认以来,6月份的结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分别比3月份提高38.45和11.53个百分点。
——群体性纠纷下去了。在区法院通过司法确认解决的653件案件中,群体性纠纷案件377件,其中217件案件曾经到党委政府或人大信访部门上访。司法确认成为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顺畅渠道。
省高院院长郑鄂对花都法院的司法确认机制给予了高度肯定:"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可以成为审判工作的一个方面,这一机制服务大局,是新的提高,很好!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先行先试,可以大胆推行。我们可以使之更加合理、合法。"
便民利民又快又省 群众满意齐声叫好
据统计,从3月16日至8月7日,花都法院以出具民事调解书形式共对653件诉前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解决标的金额2046.57万元,仅有11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自动履行率达到90%以上,无信访投诉案件。其中,确认婚姻家庭纠纷55件、债务纠纷124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1件、劳动争议纠纷416件,其他7件。调解之后找法院确认,正逐步为群众所认识和接受。
"我以为老板跑了,我们的工资就追不回来了,现在可好了,不但追回了我们的工资,还不用打官司了,真快!同志,你们这个叫司法确认的东西,真好!"今年5月的一天,某企业员工代表江军眼含泪花,双手紧握着法官的手,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
两天前的下午,狮岭法庭接到狮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电,称有80多个工人因老板彭某"跑路",欠下3月到4月工资,集体到狮岭镇劳动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通过劳动服务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做调解工作,出租厂房给彭某的广州某公司答应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并与工人们达成初步协议。但由于广州某公司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工人所有工资,所以工人们担心签订协议书后该公司变卦,于是要求协议书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他们不签订协议,要公司直接给钱。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人民调解委员会想到了司法确认,于是致电狮岭法庭。
了解情况后,法庭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先将公司老板作为突破口,先做好他的思想工作。一番耐心劝解之后,公司老板很快意识到司法确认的诉讼费数额少,而且通过司法确认,不但可以减少程序、缩短时间,而且还能打消公司和工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解决纠纷,于是很爽快地请求予以司法确认,表示愿意支付诉讼费。接着,工作人员又向工人们宣传司法确认机制的意义,工人们也很快接受。这时已是中午,工作人员为方便工人,连中午饭也顾不上吃,着手准备各种进行司法确认材料。由于涉及的工人众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少,工作人员一直忙到晚上8时才准备完材料,交给纠纷双方签名确认。这样,87名工人的近30万元工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广州某公司还答应继续聘用这些工人。难怪员工代表江军签名后激动不已。

深度链接
司法确认机制服务内容:
1、向当事人提供有关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寻找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途径。
2、根据申请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确认。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直接受理并组织调解,以司法确认方式结案。
4、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保全。

司法确认的流程
当事人在区司法局、交警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国土房管局、金融机构、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由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及四个派出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各单位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前的审查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容:从程序上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接受非诉调解;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实体处理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属于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审查过程中,还要询问当事人,核对有关证据,在必要时还要调阅调解组织核查的关键性证据,向调解人员调查了解调解时的情况。
经审查后,产生四种结果:
1、法院审查并认可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内容,赋予协议内容司法强制效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内容,不能反悔,不能另行起诉;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达成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并坚持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纠纷终结。
3、当事人申请撤回确认申请,或因当事人不缴纳诉讼费用,按当事人撤回确认申请的,法院则出具终止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4、不认可其合法性并经重新组织调解不成的,法院则出具不予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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