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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一案入选
【发布时间:2024-09-14 16:58:20】 【稿件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闭】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广州法院一案入选。
  基本案情
  某日晚10时许,被告人袁某喜饮酒后到广州越秀区某大院某栋七楼楼顶,其明知该大院四楼平台是住户频繁进出的公共场所,不顾他人劝阻,多次从七楼楼顶向四楼平台抛掷砖头、玻璃瓶等物。群众见状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当晚11时许,被告人袁某喜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从七楼楼顶逃至某大院某栋一房内,用打火机点燃了房间内床铺,引起火灾,被困在火灾现场的两名住客从防盗窗逃生出来,一名住客被消防员救出,火灾造成财物损失2000多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喜饮酒后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从建筑物高空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袁某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放火罪、高空抛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袁某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及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行为危险性极大,如因高空抛物损害他人健康或毁坏财物,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喜从建筑物高空向下抛掷砖头、酒瓶等危险物品,在被公安机关制止后为了逃避抓捕放火点燃房间内易燃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依法惩处犯罪,切实维护了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引导大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防范遏制高空抛物危险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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