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新手司机因驾龄不够无法注册网约车平台,随后便轻信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可以拿别人证件代注册”的承诺,最终不但注册失败,还因剐蹭事故引发一系列纠纷。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的审理详情。
新手司机因驾龄无法经营网约车
轻信租车公司借证注册引发纠纷
00后的阿豪在拿到驾驶证两个月后,想租一辆轿车来开网约车赚钱,随后他找到了某租车公司。
某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于某告知阿豪,网约车运营平台要求“司机驾龄需满三年”,阿豪领取驾驶证不到两个月,无法通过平台审核。
随后于某给阿豪出了个主意,承诺只要阿豪签约租车,他会找一名符合平台要求的人,借用其证件注册网约车服务平台,协助阿豪使用租赁车辆进行客运服务。
阿豪同意了于某的方案,于2021年10月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阿豪向租车公司承租案涉车辆,并支付保证金7000元,月租金是3200元。
合同签订后,于某便让阿豪先把车提走,再慢慢办理找人代为注册网约车服务平台事项。
随后,阿豪多次催促于某用他人证件帮其注册网约车服务,于某以“平台正在审核、审核不通过需要另找人”等理由多次拖延。
在提车后的第七天,阿豪驾驶涉案车辆发生剐蹭,于某要求阿豪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但阿豪认为应该通过保险理赔,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
由于双方就维修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加之于某所承诺的找人代为注册网约车服务平台一直未能办妥,阿豪便提出解约。
双方就退还押金和租金的具体金额协商不下,阿豪遂诉至法院,请求租车公司返还其押金7000元及租金3200元。
租车公司须返还押金租金
串通他人“代注册”系无效租赁合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租车公司向阿豪退还合同保证金6500元及车辆租金2600元。
租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租车公司与阿豪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由阿豪向租车公司承租轿车一辆,租赁方式为普通租车方式。但根据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微信沟通内容和庭审陈述可知,阿豪承租案涉车辆的目的是使用该车进行营运,案涉车辆是营运车辆,而阿豪不符合网约车服务司机的条件,双方互相串通、以借用他人证件的方式为阿豪在网约车服务平台注册账户以使用案涉车辆进行客运服务。
因此,双方的该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交通安全以及不特定乘客的人身安全,案涉汽车租赁合同无效,综合考虑双方履行案涉合同的情况酌定认定由租车公司向阿豪返还合同保证金6500元、租金26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网约车平台的行为不仅违反有关规定,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或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租车平台、平台注册人、司机均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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