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4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字第2345号;标的:广州开发区南翔三路17、19号房产。
2、案号:(2014)穗中法委执字第7号;标的:广州市番禺区福德路145号5座203房的房产。
3、案号:(2015)穗中法执字第1845号;标的:广州市白云区颐和中街11号401房(实际为颐和中街甘霖阁2座401房)。
4、案号:(2015)穗中法民二破(算)字第5号;标的:国龙大厦第六层房产。
二、房地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03)穗中法执字第914号;标的:广州市机场路西侧B-1地段金迪城市花园负一层2-7、9-26、28-70、72-75、78-87、90-95、97、100-176号车位及首层12号商铺。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会计审计类0项。
七、工程造价评估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民五初字第26号;标的:欣荣宏.国际商贸城B1标段工程项目。
八、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九、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物证类鉴定2项。
1、案号:(2016)粤01民终6993号;标的:鉴定笔迹真伪。
2、案号:(2016)粤01民终7090号;标的:鉴定笔迹真伪。
十一、法医鉴定类0项。
十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类0项。
十三、证券评估类0项。
十四、保险公估类0项。
十五、价格鉴证类0项。
十六、其他鉴定类0项。
十七、破产清算类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49、50、51、52号;房地产评估类10、11、12、13号;会计审计类6、7、8、9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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