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6年(4.28星期四)第14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10:07:3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1项。
1、案号:(2001)穗中法执字第34号恢字1号;标的:广州市人民北路695号负2层。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会计审计类0项。
七、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八、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九、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物证类鉴定2项。
1、案号:(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539号;标的:鉴定笔迹及指模的真实性。
2、案号:(2016)粤01民终1924号;标的:对《收据》中的文字进行笔迹鉴定。
十一、法医鉴定类0项。
十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类0项。
十三、证券评估类0项。
十四、保险公估类0项。
十五、价格鉴证类0项。
十六、其他鉴定类0项。
十七、破产清算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2、14号;标的:摇珠选定管理人。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13、14、15、16号;工程造价类17、18、19、20号;破产清算类5、6、7、8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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