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6年第11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11:41:5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0项。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会计审计类0项。
七、工程造价评估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民五初字第70号;标的:对广州市地铁黄沙站商住发展项目4-6号塔楼结构及装修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
八、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九、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物证类鉴定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民四终字第68、69号;标的:鉴定笔迹、指模真伪。
十一、法医鉴定类0项。
十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类0项。
十三、证券评估类0项。
十四、保险公估类0项。
十五、价格鉴证类0项。
十六、其他鉴定类0项。
十七、破产清算类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工程造价类9、10、11、12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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