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6年第7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09:46:5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0项。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证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2项。
1、案号:(2016)粤01刑初76号;标的:精神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2、案号:(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27号;标的:精神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5952号;标的:对签名是否为同一人笔迹进行鉴定。
1、案号:(2016)粤01民破7号;标的:选定管理人。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物证类鉴定5、6号;价格鉴定类2、3号;破产清算类9、10、11、12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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