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5年第37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17:36:2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1项。
1、案号:(2012)穗中法执恢字第26号;标的:增城市新塘镇南安村陈家林吟如咀山非住宅用房的房产一套及该房产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南安村念如咀(土名)3084.70平方米的房屋基地土地使用权。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24号;标的:对账务账册资料进行审计。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0项。
十二、物证鉴定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346、347号;标的:对涉案《收条》中落款时间是否篡改而成进行鉴定。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55、56、57、58号;工程造价类7、8、9、10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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