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1项。
1、案号:(2012)穗中法执恢字第26号;标的:增城市新塘镇南安村陈家林吟如咀山非住宅用房的房产一套及该房产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南安村念如咀(土名)3084.70平方米的房屋基地土地使用权。
二、房地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字第1849号;标的: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百荣街7号606房。
三、土地评估类1项。
1、案号:(2015)穗中法执恢字第64号;标的:广州市花都区花桥镇花都大道北“泰湖山庄”自编泰湖广场1、2号楼房产10450平方米及21371.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四、资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字第3163号;标的:思域牌湘A9WS21小轿车。
2、案号:(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5号;标的:对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0项。
十二、物证鉴定类0项。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51、52、53、54号;房地产评估类41、42、43、1号;土地评估类22、23、24、25号;资产评估类1、2、3、4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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