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0项。
二、房地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字第1537、1538号;标的:广州市保税区广保大道6段202等64间商铺及广州市保税区广保汽车展示中心四层房产。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0项。
十二、物证鉴定类4项。
1、案号:(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346、347号;标的:对涉案《收条》中落款时间是否篡改而成进行鉴定。
2、案号:(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540号;标的:对涉案《还款计划》中借款人的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3、案号:(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28号;标的:对签字、捺印、印章形成的时间先后、时间间隔进行鉴定。
4、案号:(2015)穗中法民四初字第9、10、11号;标的:对涉案印章与备案印章的一致性及签字进行鉴定;对双方提供的印章的一致性进行鉴定。
1、案号:(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2、5号;标的:摇珠选定管理人。
2、案号:(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15号;标的:摇珠选定管理人。
3、案号:(2014)穗中法民破字第18号;标的:摇珠选定管理人。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房地产评估类37、38、39、40号;会计审计类6、7、8号;工程造价类1号;破产清算类11、12、13、14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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