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5年第14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7:57:4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0项。
二、房地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执字第651号;标的: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一路春庭街4号807房和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颐和盛世花园颐和一街18号(101房和102房)、19号(101房和102房)、盛世花园颐和三街10号(101房与102房)的房产。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字第2502号;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广州市中油润澳石化有限公司20%的股权。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0项。
十二、物证鉴定类0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民清字第1号;标的:摇珠选定破产清算组。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声像)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房地产评估类37、38、39、40号;股权评估类1、2、3、4号;破产清算类6、7、8、9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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