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5年第5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11:39:2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执恢字第21号;标的:广州市东华西路东华西横街海谊华厦A栋902房;C栋3202的房产;海谊华厦A栋二层207号铺、三层301-307号铺。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1项。
1、案号:(2009)穗中法执字第873号;标的:对已产生的费用及利息(本案执行标的)进行审计。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1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6号;标的:因停电导致的租金损失及厂房设备损失进行评估。
十一、医学鉴定类0项。
十二、物证鉴定类3项。
1、案号:(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28号;标的:对《暂扣协议》中的字迹真伪进行鉴定。
2、案号:(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39号;标的:鉴定笔迹真伪。
3、案号:(2014)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37号;标的:鉴定合同上的指模真伪。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声像)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86、87、88、89号;声像资料鉴定1、2、3号;房屋安全鉴定1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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