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2014年第19期摇珠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17:35:1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0项。
二、房地产评估类2项。
1、案号:(2012)穗中法执字第1617号;标的: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492号自编0-08楼。
2、案号:(2012)穗中法执字第979号;标的: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2192平方米土地及建筑物。
三、土地评估类0项。
四、资产评估类0项。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72号;标的:精神病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类2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020号;标的:对收据、《房屋集资合同》的笔迹、印鉴形成时间和真伪进行鉴定。
2、案号:(2014)穗中法少民终字第21号;标的:笔迹形成时间鉴定。
十三、破产清算类0项。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声像)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房地产评估类1、2、3、4号;工程造价类16、17号;物证类鉴定2、3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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