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中介机构:
按工作安排,定于
一、拍卖类3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执字第2463号;标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府街25号之一地下一层A160车位。
2、案号:(2010)穗中法执字第515号;标的: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同和村大坡南园北三街11号。
3、案号:(2010)穗中法执字第795号;标的: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105国道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及高尔夫山顶配套设备房。
二、房地产评估类0项。
三、土地评估类1项。
1、案号:(2013)穗中法执字第1205号;标的:东莞市南城区蛤地村东府国用(1993)字第特17号土地使用权。
四、资产评估类1项。
1、案号:(2012)穗中法执字第1541号;标的: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秋怀街3号502;天河区天源路挹翠北街7-13号地下室车位;天河区天源路挹翠北街11号501房;海珠区滨江东路193号2801房; 广州市澳大生物美容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五、股权评估类0项。
六、证券评估类0项。
七、保险公估类0项。
八、会计审计类0项。
九、工程造价评估类0项。
十、价格鉴定类0项。
十一、医学鉴定类1项。
1、案号:(2014)穗中法邢一初字第72号;标的:精神病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类0项。
十三、破产清算类0项。
十四、声像资料鉴定0项。
十五、知识产权鉴定(声像)0项。
十六、房屋安全鉴定类0项。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0项。
十八、装修质量鉴定0项。
十九、电子数据与计算机0项。
本期摇珠需到场监督的机构分别是:拍卖类100、1、2、3号;土地评估类15、17、18、19号;资产评估类9、10、12、13号;会计审计类3、4、6、7号,请上述中介机构准时派员到会(下午2:50进场完毕)。请所有到场机构的工作人员携带身份证并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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