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破产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4)粤01破申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广东省粤海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预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21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粤海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8日,工商登记机关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1370万人民币,经营期限为长期,法定代表人为林宝应,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303号铺,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按本企业有效证书经营);批发、零售;日用杂货;商贸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时
邮寄地址:广州市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夏慧慧(收)
摇珠日期:2024年7月17日10时
摇珠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
破产法庭联系人:林文欢,联系电话:83210904。
司法委托联系人:夏慧慧,联系电话:83210217。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日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