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外委托项目公告
(2022)粤01工评5号
我院受理的(2021)粤01民初547号案,需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联合街黄陂北社路108号的房屋及设施进行鉴定。
要求如下:(一)新建房屋:1.康复楼;2.钢结构三层公寓;3.员工宿舍、仓库;4.木屋理疗用房、木屋别墅、三层别墅、山顶别墅;5.小餐厅。
上述部分需鉴定工程造价现值损失。
(二)装饰装修工程:1.园区绿化、道路改造:(1)道路硬底化(混凝土、沥青);(2)挡土墙;(3)文化石、书画喷绘;(4)排水沟;(5)绿化(花草、树木);(6)停车场;(7)户外健身器材;(8)户外大理石;(9)游泳池改造;(10)护栏;(11)场地平整、清杂;(12)安装高压电线;(13)围墙翻新;(14)钓鱼台;(15)中心广场;(16)户外供水设施;(17)观赏鱼池。
2.园区消防:消防设备、管网,消防通道。
3.智能化系统:室内对讲、监控、智能化弱电系统、电话网络、电视网络。
4.园区装修:(1)室内外翻新装修、加固;(2)加建电梯。
5.水电安装:设备、管线、空调、路灯、安装。
6.污水处理系统:(1)污水处理设施;(2)设备;(3)污水处理管网。
上述部分需鉴定装修装饰的残值损失。
(三)物品设施:1.房间配套物品、设施:床、柜、桌椅、电视机、电话机、热水器、防滑物品、护理用品、床上用品;2.厨房、食堂设施;3.棋牌室设施;4.书画室设施;5.图书室设施;6.歌舞厅设施;7.报告厅设施;8.医务室设施、用品。
上述部分需鉴定物品的价格现值损失。
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及能力且已入选我院的机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我院签收时间为准)向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名(考虑案件复杂,本案允许联合报名),报名材料为: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经审查,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提出申请并均具备相应资质能力,我院将通过摇珠方式从中确定受托机构。
二O二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叶红,电话:020-8321022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40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