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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7:55:35】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2)粤018
本院于20211221日裁定受理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竞争选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海公司基本情况
利海公司成立于19921214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190349237Q,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创胜,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2号华海大厦B30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19921214日至2036831日,经营范围为船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两项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利海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竞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为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八份及电子版)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姓名、资历(附资质证书)、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中介机构及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承办的案件获评省级、最高院、国家部委等典型案例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中介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七)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已经办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清单(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有关执业回避的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228日开始,至2022214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时间截止后,2日内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广州审判网等发布已报名的中介机构名单。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不设面试环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平、办案经验、机构规模、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严格评分,并在得分前三名(或前四名)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含联合体,下同)作为利海公司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联合体组成。中介机构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应由被编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公司的其中两类机构组成,并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同一社会中介机构只能参加1个联合体。
(二)回避要求。中介机构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动申请回避仍然报名参与竞争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在本辖区一年内参加管理人指定的资格,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转为摇珠方式随机指定管理人。
(四)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
联系人:苏仁智
联系电话:020-83210914
电子邮箱:gzzylb2017@126.com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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