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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5:40:3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富大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1年10月12日,广州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大公司)以其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富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选出适任的管理人,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竞争选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富大公司基本情况
富大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 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地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莲花路6号101号,法定代表人王华兵,注册资本为11000万美元,登记机关为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业。富大公司为松日资讯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全资子公司。
关于富大公司的资产情况。富大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广州科学城开发区的富大大厦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该项目位于广州科学城开发区创新路以东、光谱东路以北KXC-D2-2地块,由两座塔楼、一座裙房及其地下室组成,塔楼一为47层高的酒店/行政服务式酒店;塔楼二为21层高办公楼;裙房为5层高建筑,为酒店配套设施;地下室5层,主要为地下室停车及设备用房。富大公司称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已于2018年停工,已完工80%,目前被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根据广州安诚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1年11月3日为价值时点,富大公司在建工程评估总价值约25.6亿元。
关于富大公司的负债情况。富大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富大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938,456,935.38元,负债总额为1,385,408,307.96元,账面净资产553,048,627.42元。富大公司称如合并计算上述账面未予记载的其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实际负债合计约81.03亿元。富大公司债务清册显示其已知债权人有12家,其中,建设工程优先权1家,债权本金为456,194,630.85元;担保债权1家,债权本金为700,000,000.00元,普通债权10家,债权本金为6,179,435,518.46元。此外,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张富大公司尚欠其1.02亿元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二、竞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为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管理人,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八份及电子版)及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从业人员人数、姓名、资历(附资质证书)、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中介机构及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承办的案件获评市级、省级、最高院、国家部委等典型案例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工作计划、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五)中介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在本案中的报酬方案;
(七)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已经办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清单和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名单、数量及进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有关执业回避的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书面声明;
(九)评分表自评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申报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至14日。申报期满2日后可在广州审判网查询申报机构名单。
五、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以在本院举行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不设面试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富大公司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细则》严格评分,并在得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确定1名中介机构(含联合体,下同)作为富大公司重整管理人,1名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联合体组成。中介机构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应由被编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公司的其中两类机构组成,并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同一社会中介机构只能参加1个联合体。
(二)回避要求。中介机构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动申请回避仍然报名参与竞争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其在本辖区一年内参加管理人指定的资格,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参与竞争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将转为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
(四)中介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本竞争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
联系人:任慧星
联系电话:020-83210923
电子邮箱:gzzylb2017@126.com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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