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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11:59:57】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产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0191破申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预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成立于20121011日,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6号、120号,法定代表人系张钧翔,股东为新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皮鞋制造、鞋帽批发。

四、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11774号民事判决,判决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应履行向龙南县伟成鞋业支付加工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的义务。2020112日,龙南县伟成鞋业以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0)粤01156955号。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01212日,龙南县伟成鞋业以广州市利大鞋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将上述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20201223日作出决定书,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92317

邮寄地址:广州市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摇珠日期:202192915

摇珠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

联系人:夏慧慧

电话:83210222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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