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公司与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05)穗中法民破字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公司与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一案重新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预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广州市华南化工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磁公司)是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662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广州市纺织路121号,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磁粉、颜料、磁带、化工原料及场地出租。
广州东亚磁性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东亚公司)1989年1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3200万元,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大道中475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录音带、录像带、电脑软盘等产品。
四、案件基本情况:华磁公司2003年被国务院列入计划内破产企业,于2005年4月向本院申请破产。2006年2月27日本院裁定华磁公司破产还债,指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倪烨中。
东亚公司是由华磁公司与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向本院申请破产。2006年2月22日本院裁定东亚公司破产还债,指定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东亚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杨贞瑜。
因华磁公司和东亚公司存在高度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形,本院于2017年1月6日裁定将华磁公司破产清算案与东亚公司破产清算案合并审理,并指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为联合管理人。在合并破产清算过程中,由于两名管理人未能有效配合,现本院决定更换管理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17时
邮寄地址:广州市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摇珠日期: 2021年8月18日15时
摇珠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
联系人:夏慧慧
电话: 83210222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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