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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17:38:20】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2020)01房安鉴1

      本院受理的(2019)01民初644号原告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刘冠林、刘淑娴、增城市利发实业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需对被申请人承建的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78号大东汇广场1#商业楼、2#商业楼(含A栋商业楼、B栋商业楼)、3#商业楼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缺陷问题及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修复方案,因原选定机构无法鉴定,我院公告邀请具备相应鉴定资质及能力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报名进行鉴定。公告期内,我院名册中只有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经研究,选定此机构为本案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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