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评估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8 08:46:18】 【稿件来源:1】 【作者:1】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司法评估项目公告
(2017)粤01房评50号
我院受理的(2017)粤01民终1612号一案,需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广州市河沙路自编1号(共21幢)房屋从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的市场租金价格(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价值)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同一时间点的租金价格差额进行评估。该评估需受托机构掌握对应的历史租金价格数据信息为前提,凡具备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能力,且已入选我院房地产评估类别名册的中介机构,如有意承接该委托事项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查,如有两家以上(含本数)的中介机构符合要求的,我院将采取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中标机构。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叶建伟;联系电话:02083211185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号。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