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6 14:11:46】 【稿件来源:本站】 【作者:1】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6)粤01民破17号
申请人叶成文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广东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本院经审查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于
经本院评审,决定指定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本案的联合管理人。
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广州分所为本案的备选联合管理人。
若指定的联合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依法解除管理人职务,则由备选联合管理人继任本案的联合管理人。
如对上述指定的联合管理人及备选联合管理人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联系人:李超彬
联系电话:020-83210398,传真:020-83211169。
电子邮箱:gzzylb2017@126.com
监督电话:020-83210650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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