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东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6)粤01民破17号
申请人叶成文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广东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本院经审查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发布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在报名期限截止时间内,编入本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下列社会中介机构向本院提交了竞争选任管理人的相关竞争资料。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广州分所。
上述报名参加竞争选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均书面表示同意以联合管理人的方式参加竞争选任。
如对上述参加竞争选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申报条件有异议,同时已经向本院提交申报相关竞争资料但未在上述公布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联系人:李超彬
联系电话:020-83210398,传真:020-83211169。
电子邮箱:gzzylb2017@126.com
监督电话:020-83210650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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