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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中法土评000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03 17:54:2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项目公告
2012)穗中法土评0003号
关于我院受理的(2005)穗中法执字第2460号一案,需委托机构对被执行人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巩义市的房产(房产权证号:巩米公字第122-140号、巩房权证字第03831-03836、巩房权证字第03982、03984、0398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原权证号(1998)00356号,现权证号:巩国用(2001)字第00356号,面积133060平方米)进行测定。凡注册登记地在郑州,同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土地资质的中介机构,如有意承接该委托事项,可自本公告在《广州审判网》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委托管理科申报。经审查后,如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符合要求的,我院将采取摇珠方式随机选定受托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铉(020-8321094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楼302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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