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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穗南法万民初字第45、4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09 17:09:4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外委托土地测绘项目公告
2012)穗南法万民初字第45、46号
 
    关于我院受理的(2012)穗南法万民初字第45、46号一案,需委托土地测绘机构对涉案土地界限、面积等进行测量。凡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如有意承接该委托事项,可自本公告在《广州审判网》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本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委托管理科申报,经审查后,如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符
合要求的,我院将采取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俊彬(020-3991126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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