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在我市两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受委托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8:46】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关于暂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在我市两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受委托资格的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是《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机构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应为其通过管理人入册考试的机构人员。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无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参加入册考试的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经研究,决定暂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在我市两级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受委托资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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