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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还未填报的司法委托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补充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4:24:13】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还未填报的司法委托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补充填报的通知

 

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办理委托鉴定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0]457)、《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查上传工作的通知》(粤高法(审办)明传(202054号)文件精神,完善"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入册专业机构名册基本信息,现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我院现行在册司法委托机构(已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填报过的机构无需再次填报),即日起至 202116日前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按以下要求填报和上传信息:

    (1)机构按属地原则上传信息(即每家机构只需填报一次),须先向我院申报,经我院初审并报省法院终审后,上报最高法院进入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生效。

    (2)机构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上的机构名称一致(分公司入册的,需上传已备案资料)。

    (3)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资损害外的机构类别只能以行业资质填报,不得上传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

    (4)没有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机构类别,如知识产权、艺

术品、电子数据等,机构名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相关科研院所用自己原来的名称。

    (5)机构简介和能力说明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宣传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如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6)国家对专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四类鉴定等),必须同时上传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员的资质信息情况(按各类别要求的人数上传专业人员资料,超过要求人数的专业人员数可在简介中介绍)。

    (7)与司法行政部门有隶属关系的鉴定机构一律不得进入信息平台并委托其鉴定。

    (8)专业机构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相关信息输入的路径请参见附件。

   9)所有上传资质证件均需全面、完整,在有效期内,放置端正、像素清晰,不得重复。

    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机构信息的,按自动退出机构名册处理。 

    各机构在填报中遇到问题,可与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夏慧慧83210222

    附件: 填报流程.doc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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