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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填报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09:37:12】 【稿件来源:1】 【作者:1】 【关闭】

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填报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请我院在册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 (不包括20175月后申请增补的机构),即日起至 2018731日前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按以下要求填报和上传信息:

    (1)机构按属地原则上传信息(即每家机构只需填报一次),须先向我院申报,经我院初审并报省法院终审后,上报最高法院进入诉讼资产网机构名库生效。

    (2)机构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上的机构名称一致(分公司入册的,需上传已备案资料)。

    (3)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资损害外的机构类别只能以行业资质填报,不得上传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

    (4)没有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机构类别,如知识产权、艺

术品、电子数据等,机构名称应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相关科研院所用自己原来的名称。

    (5)机构简介和能力说明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宣传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方法(如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6)国家对专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四类鉴定等),必须同时上传专业人员的资质信息情况(按各类别要求的人数上传专业人员资料,超过要求人数的专业人员数可在简介中介绍)。

    (7)与司法行政部门有隶属关系的鉴定机构一律不得进入信息平台并委托其鉴定。

    (8)专业机构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相关信息输入的路径请参见附件。

    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填报和上传机构信息的,按自动退出机构名册处理。 

  特别说明:破产管理人类别的会计审计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律师事务所暂缓填报。

    各机构在填报中遇到问题,可与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叶红83211186、栗淑芳83211185、夏慧慧8321117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716

附件: 流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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