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收取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11:25:4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暂停收取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公告
各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高法[2017]283号)的规定,省高院将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统筹确定本省管理人名册的规模,且新的管理人名册编制需以省高院的报名公告为准。经研究决定,现暂停收取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及相关资料。请相互知照。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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