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范依娜)在我市两级法院受托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10:38:5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关于暂停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范依娜)
在我市两级法院受托资格的公告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范依娜)是我院在册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因其入选后并未办理过破产业务,转所后所在团队也不从事破产工作,因此向我院申请退出破产管理人(个人)名册。经研究决定,暂停该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我市两级法院破产清算业务的受托资格。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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