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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评估机构选定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15:27:1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心理评估机构选定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根据《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应用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于20161128日通过广州审判网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遴选心理评估咨询机构。截至2016121017时,共有三家机构递交了申请材料。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均符合我院公告的申报条件。20161213日至19日,我院对三家机构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映三家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现将三家机构公告如下,自201711日起开展具体案件的委托工作。

1、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广州心路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广州市品榕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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