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关于重新建立心理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09:12:5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重新建立心理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各心理评估机构:
因与原心理评估机构的合作协议期已满,为保障我院少年审判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决定重新建立心理评估机构名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法人营业执照的心理咨询机构,需提交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两名以上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二)医院心理科、大学心理系等医院、高校内设部门,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的申请书、两名以上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职称证书或聘用书。
(三)申报机构或医院、高校的注册地限在广州市。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可于
三、审核及公示
由我院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后,在广州审判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通知各入选机构前来签订委托协议。
四、心理测评费用
心理评估费用为1000元/案,每增加一个评估对象(针对有两个以上评估对象的案件)增加200元/人,判后跟踪帮教心理辅导费用300元/人次。
联系人:崔景卫,联系电话:3665069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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