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8 11:31:31】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
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中介机构: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系我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工程造价类)。2023年9月,该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更名为“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取得新的资质证,但未及时向我院备案,影响了广州法院司法委托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第11项规定,现决定给予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名:广东省吉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10分的处理。请各中介机构从中汲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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