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2 09:22:26】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
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中介机构: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系我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中的机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类)。2023年9月,该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更名为“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并取得新的资质证,但未及时向我院备案,影响了广州法院司法委托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第11项规定,现决定给予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扣10分的处理。请各中介机构从中汲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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