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06 14:24:54】 【稿件来源:司法委托】 【作者:司法委托】 【关闭】
关于对机构名称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的
中介机构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中介机构:
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我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中的机构(会计审计类)。2022年11月,该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更名为“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取得新的资质证,2023年1月又转制为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但因前次更名未向我院备案,导致后续更名时无法核实机构名称。该机构没有及时备案影响了广州法院司法委托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第11项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扣10分的处理。请各中介机构从中汲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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