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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予广东中槌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09-19 17:02:4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穗中法发[ 2010 ]7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予广东中槌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处理的通报
 
日前,广东中槌拍卖有限公司在接受我院委托组织拍卖会时,未对拍卖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光盘备查,严重违反了省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及我院《委托中介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该公司在我市两级法院2010-2011年度入册中介机构(拍卖类)摇珠中签资格一次。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在受我院委托组织拍卖会时,没有按规定在拍卖会召开前5天将《拍卖邀请函》及《拍卖公告》送达我院,导致我院无法及时制作《拍卖通知》进行张贴并通知当事人,拟定的拍卖会无法按计划召开。经研究,决定暂停该次拍卖,要求广东富得比拍卖公司重新刊登公告组织拍卖,同时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采取措施规范内部操作流程,并限期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请各中介机构引以为鉴,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完成受托事项。
 
 
 
二〇一〇年 九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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