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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的逾期送达拍卖邀请函通报
【发布时间:2010-09-07 17:02:2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的逾期送达拍卖邀请函通报
 
各中介机构:
    我院经摇珠、审批,委托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对(2008)穗中法执字第1447号一案的标的——越秀区应元路45号201房三分之一产权进行拍卖,委托期限为从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7月24日止。因第一次拍卖流拍,我院后于7月8日指示该公司降价组织第二次拍卖。该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7月28日在《广州日报》刊登了第二次拍卖公告,并定于2010年8月13日下午3时举行拍卖。该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将《拍卖邀请函》邮寄送达,由于此《拍卖邀请函》不符合规定即被要求修改。而后该公司于2010年8月9日才将符合要求的《拍卖邀请函》及公告送达我院,违反了我院有关拍卖机构应于拍卖前5天将拍卖邀请函及公告送达我院的规定,导致我院无法及时制作拍卖通知进行张贴和通知当事人,拟定的拍卖会无法按计划召开。所以我院决定暂停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此次拍卖,并要求该公司重新刊登公告组织第二次拍卖,同时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规范内部流程操作,采取整改措施以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此次因广东富得比拍卖有限公司超期送达《拍卖邀请函》致拍卖会未能如期举行,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中介机构引以为戒,规范机构内部流程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我院规定进行操作,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使我院的执行工作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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