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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联合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17:10:56】 【稿件来源:司法公开办】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
 
各区法院、区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6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加强旅游纠纷“诉调衔接”,搭建有效的纠纷解决平台,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的重要意义。广州是我国重点旅游城市和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我国国际友好交往的重要口岸,既有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有生机勃勃的现代都市景观。近年来,广州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旅游业发展迅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审判、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对保护旅游者权益,打造旅游品牌,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完善旅游纠纷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在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有条件的区旅游局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工作点。本市范围内的旅游纠纷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选择到各巡回审判工作点开展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审判活动。完善巡回审判工作点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巡回审判工作点日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推动旅游纠纷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阵地作用。
三、积极探索旅游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做出行政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形成诉调对接。要认真做好旅游纠纷数量、类型、争议焦点等数据搜集统计工作,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开展就地化解纠纷提供支撑。要根据旅游地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要,为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四、联合加强宣传服务和学习交流机制。两级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加强宣传服务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旅游法律法规、维权常识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市民和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定期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旅游纠纷处理专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观摩庭审、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展开交流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有效化解旅游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希望各区法院、区旅游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解决旅游纠纷的机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共同促进广州旅游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旅游局
 2017612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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