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件库 > 法院文件
广州中级人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5 15:42:5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穗中法2015121
 


 

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
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法院,本院各部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已于2015511经市中院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过程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反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52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意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促进案件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各业务庭通过定期案件自查抽查、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两级法院业务培训会,制定会议纪要,撰写年度发改案件分析报告、典型性案例分析等形式,负责本部门审理案件质量的日常评查工作。对于发改案件的类型、数量、原因等情况,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与基层法院沟通的意见》规定报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审监庭负责核查本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被投诉有质量问题而依照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流程进入核查程序的案件,并形成核查报告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
四、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廉政监察员通过列席合议庭评议、审阅卷宗等方式,加强对合议庭评议案件尤其是拟发改案件的监督。廉政监察员在监督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和庭长报告。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本院及基层法院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工作。
1.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每年度集中评查本院及抽查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工作计划,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实施完成。
2.评查内容一般涵盖年度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专项检查等。年度常规评查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上一年度办结的案件,原则上确保评查范围覆盖业务庭全部法官;专项评查或者重点评查则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结合上级法院或者省委、市委政法委的有关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则侧重上网裁判文书合规性,已办结案件信息录入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等问题。
3.确定、抽调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组织评查小组。一般从本院及基层法院抽调资深法官组成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小组组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或者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副巡视员担任。
4.分析、汇总各评查小组评查情况,发布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六、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工作依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进行质量评查的案件和负责评查的小组以及评查人员;
2.案件评查人员审阅卷宗材料,对照各项评查标准提出初步评查意见;
3.案件评查小组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评查意见;
4.评查小组组长审核确定评查意见;
5.评查小组组长的意见与评议意见不一致的,可进行复议。
七、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广东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及本院工作实际执行。
八、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成七日内,各评查小组将评查情况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将评查结果通报相关法院和各业务部门。相关法院和各业务部门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请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复议。审判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形成本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过分析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针对性提出如何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开发布。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于年度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优良案件应进行总结、推广和表彰;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违法违纪线索交纪检部门处理,问题案件依程序重新审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报政治部备案,纳入有关法院及各业务部门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及法官档案。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526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