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件库 > 法院文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12 15:42:0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穗中法2015215
 


 

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已于20151012经我院第31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反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01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干部
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宝贵财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使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要牵头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离退休干部设立党总支,下设一个离休党支部和五个退休党支部。定期组织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第三条 定期情况通报。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会或座谈会,院领导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单位的工作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
第四条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根据各时期政治学习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定期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机关和院党组的部署,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有关重要会议或活动。
第六条 订阅学习资料。每年为全体离退休干部订阅《人民法院报》、《老人报》、《秋光》等报刊杂志,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条 协助组织体检。每年按照广州市委老干部局、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体检安排,协助组织离休干部和副局以上退休干部参加保健体检,协助组织全体离退休干部分批参加短期体检疗养。
第八条 组织重大节日敬老活动。每年春节、敬老节期间,组织敬老爱老系列活动,集中慰问全体离退休干部。全院各部门参与慰问从本部门退休的离退休老干部,努力在全院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探视病人。离退休干部重病住院后,及时派员前往探望,必要时院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第十条 协助报销医疗费。协助核算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票据,办理离退休干部医疗检查报批相关手续,做好老干部的住院诊疗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关爱困难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为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或有其他经济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申请特困补助。
第十二条 协助后事料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及时在法院内网发布讣告,并做好慰问家属工作。离退休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应有原所在部门的领导参加。离休干部或副局以上退休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应有院领导参加。离休干部去世后五年内、退休干部去世后三年内,每年春节期间组织慰问其家属。
第十三条 建立老干活动中心,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中心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
第十四条 协助离休干部、副局以上退休干部报名参加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的兴趣班学习,协助离退休干部报名参加广东省法院老年干部大学的兴趣班学习。
第十五条 贯彻上级关工委的指示精神,做好关工委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活动。
第十六条 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返聘为法院工作发挥余热。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1021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