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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09 15:26:5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穗中法201618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法院机关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法院机关值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629
 
 
 
法院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安保工作规定做好值班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值班事务。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日值班时间为17:30-次日8:3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8:30-20:3020:30-次日8:30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岗。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就各项未办结工作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应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的,值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向所在部门领导反映,同时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换班、倒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或代班的,必须提前一天报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报警务保卫科备案。
第五条 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原因不能值班的,应提前七天报警务保卫科,由警务保卫科从后续值班人员中调剂。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对当班情况予以签名确认。遇有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院领导报告,并同步报院办公室、法警支队,同时力所能及地进行处置。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物业保安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从事聚众打牌、下棋等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不得酗酒。
第九条 值班人员维护好值班室内秩序,做到干净整洁卫生。爱护值班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值班结束离开前关好门窗、关闭用电设备。
第十条 加强值班工作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到岗值班或擅自离岗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工作延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6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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