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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10:59:15】 【稿件来源:立案庭】 【作者:立案庭】 【关闭】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诉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1份))
 原告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复印件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1
1)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律师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3)亲属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5)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员工劳动合同(带原件核对,交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区、单位等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出具的推荐证明;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与原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1)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书;
2)发生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3)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须提交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起诉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证明等;
5、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将驾驶人、车主、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原告放弃起诉车主或保险公司,须在起诉时须提交放弃起诉说明书;
1)以驾驶人、车主为被告:驾驶者的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或前往车管所打印驾驶员信息及车辆所有人登记信息。
2)以保险公司为被告:
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如无法提供,须提交情况说明书。
6、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附:交通事故立案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无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由受到损害的一方为原告,由事故的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以及交强险承保公司、商业保险承保公司作为被告。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一方要求赔偿的,如死者未婚的,一般由死者的父、母作为原告,死者有子女的,其子女也应作为原告。死者已婚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原告,死者生前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也应列为原告。
3)当事人在提交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材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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