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4:39】 【稿件来源:zxj】 【作者:zxj】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追加被执行人立案须知
一、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份数为被追加人人数加原案被执行人人数再加一);
2.申请人主体资料及授权委托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追加人主体资料一份(自然人: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登记公示信息);
4.证据材料(份数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具体为全套工商内档材料(追加企业股东的)、可证明申请的其他证据等材料;
5.执行依据文书复印件一份;
6.执行阶段的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风险告知
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上述所列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收到本须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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