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3:54】 【稿件来源:zxj】 【作者:zxj】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立案须知
一、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份数为原执行案件当事人人数加一);
2.主体资料及授权委托材料一份(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执行案当事人主体材料复印件一份;
4.证据材料(份数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具体为每一次债权转让的所有材料,包括: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函、送达债务人材料;
5.执行依据文书复印件一份;
6.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风险告知
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上述所列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收到本须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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