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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0:13:54】 【稿件来源:zxj】 【作者:zxj】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立案须知

 

一、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份数为原执行案件当事人人数加一);

2.主体资料及授权委托材料一份(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执行案当事人主体材料复印件一份;

4.证据材料(份数与申请书份数一致)具体为每一次债权转让的所有材料,包括: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函、送达债务人材料;

5.执行依据文书复印件一份;

6.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风险告知

申请人立案时应提交上述所列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收到本须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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