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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事诉讼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06 18:05:08】 【稿件来源:无】 【作者:立案庭】 【关闭】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常见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1.起诉不符合条件

1)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超过起诉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及时提起。第一审期间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不提交或者不充分提交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4.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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